本報訊(記者蔡韜)為進一步加強縣級司法局建設,持續提升基層司法行政部門參與社會治理、服務人民群眾的履職能力和水平,日前,省司法廳出臺了《關于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 推進縣(市、區)司法局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》,在全省部署推進縣級司法局建設工作。
《指導意見》立足縣級司法局7項保障職能和11項工作職能,細化82項標準,為著力打造制度建設完善、執法能力突出、業務工作規范、服務保障有力的縣級司法局,推進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指引和遵循。《指導意見》指出,要從政治建設、干部隊伍建設、制度機制、保障能力等方面蓄力,進一步提升縣級司法局綜合工作水平,為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夯實基礎。要準確把握職能定位,全方位履行全面依法治縣(市、區)、政府法律事務、社區矯正、行政復議、行政執法協調監督、普法依法治理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、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、法律援助、公證、律師等職責,進一步提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水平,為維護社會穩定、服務人民群眾、推進基層法治建設作出積極貢獻。
《指導意見》強調,要推進政治建設和業務工作有效融合,主動融入基層共建、共治、共享的工作格局。認真組織開展年度法治督察,充分發揮法治督察對法治建設的督促作用,不斷提高縣(市、區)法治建設水平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落實調解優先機制,加大釋法說理力度,有效推動受理前調解、審理中調解。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,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對本地區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經常性監督,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。建立高素質社區矯正工作隊伍,配備具有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國家工作人員履行監督管理、教育幫扶等執法職責。加強法治鄉村建設,開展鄉村“法律明白人”培養工程。推動名優律師和青年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數量逐年提高,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制度健全完善,案卷歸檔管理規范,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不斷提升。加強對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教育,防止發生違法違規執業問題。